商品房在竣工以后,需要办理好相关手续,满足条件才可以对业主交房。如果条件不满足,手续不齐全,是不能正常进行房屋交付的。那么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交房?如果开放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条件,应该怎么做?
一、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交房
商品房满足以下所有条件,才可以交房:
1、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。
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、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,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,如果验收合格,还须说明质量等级,如合格、优良等。
2、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。
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。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,不允许交付,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。
3、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,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,俗称"大产证"。
实际上只要取得"大产证",就必须具备一、二条所列条件。”大产证"的,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,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,买方应拒绝接受。
二、交房不符合条件,应该怎么做
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交房条件,业主业主可以采取一些措施:
(一)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,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。
(二)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,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,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。
(三)对于开发商交房时,出现房屋质量问题,应看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,若质量严重影响入住,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,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。若房屋质量问题不太严重,如墙面有裂缝或小面积脱落等,业主应收房,但开发商应在一定时间内修复,否则业主还可以拒绝收房。
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交房的一些内容,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麻烦,除了手续必须齐全外,在交房时业主需要对房屋进行验收,检查房屋的基本情况,如有问题,应在开发商解决好了以后再次验收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