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7日,四川省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公告》。
一、四川南充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元
政策表示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,职工家庭单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2万元提高到50万元,职工家庭双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8万元提高到60万元。
《公告》提到,支持无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,家庭年度提取额不超过1.5万元。
《公告》表示,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到期后进行补缴。在此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此外,南充市还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在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,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贷款金额之和,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总价款。
据悉,该政策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。
二、四川资阳: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
6月7日,四川资阳市于近期印发《<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>的通知》。
据了解,《通知》显示,新购房屋住房公积金可提可贷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可申请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,但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。
此外,实行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,可申请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;缴存职工与父母或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,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受缴存职工占该共同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限制。
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还称,引导金融机构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、贷款利率,加大支持刚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力度,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。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,加快房地产信贷投放。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、断贷、压贷;对到期还款困难的,予以展期或续贷。取消住房按揭保证金。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,将开发企业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范围,金融机构及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再收取按揭贷款保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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